從虎毒不食子說起

由於個人喜歡觀看生態紀錄片,發現所有被人類稱為「禽獸」的動物:如雞、鴨、雁、鳥、狼、獅、虎、豹等大小動物,撫育幼雛時無不小心保護、餵食,並教導以覓食、自保的生活技能,直至幼雛長到有能力,在嚴困的野生環境獨立生存,才肯罷手。而這些「禽獸」父母,為了育養下一代,不管面對多大的困難、危險,依然不離不棄甘之如飴,甚至犧牲生命去捍衛,相較於「人類」父母,撫育後代的表現,並不遜色。

前陣子,發生在台灣的一則新聞事件,一家食品公司,長期以劣質品冒充高級品,來欺騙消費者,被踢爆查獲後,又再累犯,經媒體揭發,引起社會大眾的議論與批評,終至檢察官以詐欺罪嫌起訴,但事件演變到最後,卻發生負責人父母,將過錯推給其子女承擔,扛負刑責。我的一位朋友,看了這則新聞後,喟然長嘆說:「這是什麼社會啊!」這一對父母在經營事業時,為謀取暴利,泯滅良知,不但欺騙消費者,一旦出事了,又把子女給犧牲了;一切責任推給子女,使其子女清白的人生,蒙上一輩子無法洗清的罪名,為什麼會這樣?平凡的我實在參詳不透,也或許我的見識太淺,琢磨不出這套社會道理。

孟子說:「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,幾希,庶民去之,君子存之。」意思是人和禽獸之間的差別很少,但這個很少的部分(道德),卻造就了人與禽獸間的絕對不同。道德是人人天生皆有的,當一個人存養、發揮這個部分,他便會成為君子;相反的話,就會變成小人。這也說明人類有了智慧,應該比野生動物(禽獸)高尚許多。但從上述的事件中,人有時候,反而比這些禽獸更無情,甚至更毒惡。回顧歷史,父子相殘,兄殘弟,弟弒兄,母殺子,子害母,比比皆是,人類在古聖先賢的教化中,一向以高智慧的文明人自居,但表現出的,有比無書的禽獸更高明了嗎?

自利自保,在自然運作中,本就是定律,有時候為了生命的延續,利用它種生物來達成目的,是自然界生命永續不變的法則,就算最兇猛的老虎、獅子,在面臨食物短缺的時節,也沒有因飢餓而吃自己子女的例子,因這違反了生物延續的準則;會因食物短缺而吃自己子女的,大都是更低等的兩棲類等生物,那是因為牠們的後代可能成千上萬,而這種行為目的,也是胃了族群生命的延續。然而自認有文明的人類,竟可以用子女的幸福,來成就自己的財富與權力,這到底是文明,還是野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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